一、受理申请时间:112年9月1日至9月22日(五)止。
二、适用对象:本校《112学年度》学士班3、4年级,硕士班1、2年级在学学生,学业成绩优秀、向学志气坚定,对社会有所贡献,以及积极参与国际友好亲善活动者。
四、奖助金额:每名新台币10万元整。
五、申请缴交资料及证明:(1-2项为必交,其余各项以近三学年(109-111学年度内个人经历及状况缴交)
2.历年成绩表(需另附奖惩及班级成绩排名证明)。(必交)
3.参赛获奖证明、专业认证合格证书或考试通过证明。
4.外国语文能力认证或修课证明。
6.学生社团、学生自治团体等服务证明。
7.社会服务时数证明。
8.公司实习经历、校内外进修或研习证明。
9.清寒证明(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村里长、特殊境遇家庭等证明)。
10.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或证明。
详细申请办法请参阅:
学务处生活辅导组奖助学金资讯网页 / 公告编号:112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