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106年11月21日起(以入境日期为准)至107年2月10日止(消费券可使用至107年2月12日止),兑换完即止。
地点:活动期间内每日8时至18时止。澎湖海洋地质公园中心、马公机场。
三、对象资格:(限离境前领取,未领取者亦视同放弃)
(1)凡于活动期间抵澎旅游之游客(限非澎湖籍)凭“机票、船票择一或出示其他运输工具入境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名簿正本(本国籍)、护照正本(非本国籍)”+2晚住宿证明(本县合法饭店、合法民宿之发票、收据或其他相关入住证明及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者),至指定兑换地点即可每人兑换1100元观光游客消费券。
(2)凡于活动期间抵澎旅游之游客(限非澎湖籍)凭“机票、船票择一或出示其他运输工具入境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名簿正本(本国籍)、护照正本(非本国籍)”+1晚住宿证明(本县合法饭店、合法民宿之发票、收据或其他相关入住证明及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者),至指定兑换地点即可每人兑换500元观光游客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