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卤素灯泡寿命短且发光效率低(约15~25 lm/W),增加空调负荷及人力更换成本,及为扩大推动服务业节约能源,经济部于105年11月16日公告修正“指定能源用户应遵行之节约能源规定”,新增禁用卤素灯泡节约能源规定(原规定为禁用白炽灯泡、冷气不外泄及室内冷气不低于26℃等),若20类服务业指定能源用户能落实相关规定,预计可减少1.21亿度电、带动照明产值1.7亿元,新增规定于106年6月1号生效实施。
为推动列管用户落实规范内容,提供配套措施包括:
1. 节能规定宣导:举办节能规定说明会,介绍节能规定内容、改善方法与改善案例分享。
2. 临场检查宣导:结合地方政府组织节能规定检查团队,临场宣导检查,以推动列管用户落实相关规定。
3. 建置宣导网站:介绍法规依据、节能改善案例、节能规定广宣品及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