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不再需要,或失去利用价值而被丢弃的固体或半固体物质。而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
如何鉴别固体废弃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等。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化工行业的废酸、废碱,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
1、腐蚀性: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最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2、易燃性鉴别:闪点温度低于60℃(闭环试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为危险废物。
3、反应性鉴别: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引爆条件下,易发生剧烈变化的物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易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分解反应的物质;以及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反应的物质,都属于危险废物。
4、急性毒性: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试验,评定毒性大小。
5、按规定的浸出方法进行浸取,当浸出液中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有害成分的浓度超过鉴别标准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