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页面 Q.32. 我的学校因为我参加工会,处处给我难堪,甚至刻意不让我升等、也不给我应有的奖金,甚至威胁要把我解聘。这样该怎么办?

Q.32. 我的学校因为我参加工会,处处给我难堪,甚至刻意不让我升等、也不给我应有的奖金,甚至威胁要把我解聘。这样该怎么办?

我的学校因为我参加工会,处处给我难堪,甚至刻意不让我升等、也不给我应有的奖金,甚至威胁要把我解聘。这样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法令,资方不得因劳工参与工会而给予不利对待。新修正的《劳资争议处理法》,更赋予因为参与工会事务而被资方打压的劳工,向劳动部申请“不当劳动行为裁决”的权利。

该机制由劳动法学者为主组成裁决委员会,其裁决能够强制命资方改变各类对参与工会劳工的不利待遇,已有多起案例有效保障了工会与劳工权益。例如工会干部因参与工会而遭违法解雇(102 年劳裁字第 41 号)、资遣(102 年劳裁字第 42 号)、调职(103 年劳裁字第 15 号、102 年劳裁字第 38 号)、不代扣会费…等,都曾遭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宣告违法。

在这之外,面对此种资方,最有效的解决方法仍是劳方的团结与集体行动。资方可以恣意对待个别劳工,但当全体劳工会因此而集体**时,职场的劳资不平等现况将能显著改变。

Q.31. 我是在某学校任职的“兼任教师”,学校可以随便就把我们不续聘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益?

Q.33. 有没有参加工会,究竟在劳动权益保障上差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