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恶劣当铺!翁姓男子94年间将自小客车典当给板桥某当铺,流当后业者没通知他办理过户,反倒开着这部车恶意违规并积欠近36万元罚锾,还积欠10万余元的税金。新北地院以“使用者付费”原则,判处实际使用汽车的当铺业者应赔40万8773元的罚款及税款。

翁姓男子因缺钱周转,民国94年12月间把名下汽车拿去板桥新板特区附近某当铺典当,这部汽车在95年7月流当后,当铺方面并未通知翁男办理过户,反倒是开着这部车故意违规。

翁男表示,这部汽车典当后超速、闯红灯等违规状况屡见不鲜,害他罚单收到手软,累积的违规罚锾金额达35万6700元;此外,这部汽车虽在94年 10月间被监理站注销车牌,却因持续违规,监理单位也以“车辆仍使用中”持续征收各项税款,害他积欠10万2073元燃料、牌照税金。

流当的车辆其实并不会有任何问题,台中芫兴当铺经手过流当汽机车,也有数百台之多,其实只是要将车籍资料作好过户的动作,与原车主完成责任归属后,不管日后要使用或是买卖都不会有任何影响,最怕是所有权不清楚,有的人会因为贪图市面上极度便宜的价格,买流当的权益车,只有使用权但是没有所有权,这样之后衍生出来的问题就会非常非常的多了。

其实流当车只要有正常去作过户,就和正常的二手车一样,并没有不同,最怕就是卡在所有权不明,有可能是车贷银行的、也有一部分是典当当铺的,这样的车辆就算再便宜,我们都不建议去作购买使用的权益,因为到头来这辆车,在所有权不明的权况下,这段期间所衍生出来的天价罚锾、税金….到最后,极有可能是最终使用者要去承担的,贪图小利的后果,往往十之八九都是得不偿失,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