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子为离婚偷拿妻子身份证去户政事务所办离婚,就是找另外一名女子假冒妻子。户政事务所的人员当然也有发现此人似乎非照片中之人,但该女子辩称因发生过车祸而有去整形,所以现在长相与照片中有出入,男子也在一旁帮腔。半信半疑的户政人员还是请同事查证,但当时连系不上元配只好先准了离婚,该男女离开以后才连系上元配,原来有人假冒她来办理离婚。之后两人也被依伪造文书罪移送法办。

这对男女的行为会构成哪些犯罪呢?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10条有明文。除了伪造文书以外,还可能成立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再者,冒用身份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遗失的国民身份证,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户籍法第75条第2项)。虽然,这样的离婚是无效的,但男子也应该受到相当的处罚,而且恐怕婚姻更很难继续下去了。

故事说完,可说是令人瞠目结舌!无论男子到底是有多想离开元配,竟然冒着这种被抓包会吃上官司的危险,现在结果婚没离成,恐怕刑事处罚可就难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