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我们从两个角度进行讨论。

从原告起诉的角度看,当然可以!对方都已经出轨了,我们没法一起继续生活了,原告以对方出轨为理由要求离婚,这没毛病!这是原告的诉讼权利,以什么样的理由起诉要求离婚,原告说了算。

但从法院审理判决的角度看,出轨不一定能够成为离婚的理由。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标准。法院列举了4种“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出现这四种情形之一,法院就要判决离婚。因为“出轨”不属于这四种情形,所以可能就不会判决离婚。

大家可能会问,“出轨”不属于同居吗?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出轨不等于同居。

但是“出轨”真的就不能判决离婚吗?其实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是出轨,没有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那就不会判决离婚;反之,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法院也会判决离婚。所以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双方的举证情况来判断。

当前,我国法律是防止轻率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小”家和谐稳定,我们的“大”家才会持续稳定。当然,如果到达离婚的标准,法律也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要理性看待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