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位公务员获悉有人向法庭呈请向他发出破产令后,或当他本人向法庭提出有关呈请后,他须否立即向上级报告?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公务员一旦无力偿债或宣告破产,无论是否已有人循破产程序向他提出诉讼,都要尽早向其部门首长提交文件,陈述其个案的情况,以便转呈公务员事务局。同时,凡公务员遭人循破产程序提出诉讼,破产管理署会通知公务员事务局有关个案。

当局会否向该公务员提供协助?

为协助有短期财政困难的公务员,政府可以预支薪金或从部门的济急/福利基金以贷款的方式,按指定的用途向公务员提供经济援助,例如用以支付家人的医药费或其他家庭变故的开支。

公务员一旦遭法庭判定破产,破产管理署署长或受委任的受托人就会根据《破产条例》接管有关个案,包括担任债权人和破产人之间的调停人。然而,由部门管理层指派负责员工福利的人员,会继续辅导破产的公务员。有需要时,也可安排他们接受临床心理辅导服务,以协助他们应付因破产所带来的压力和忧虑。

该公务员的长俸福利会否因其宣告破产而受影响?

若有关的破产令在该公务员退休前已解除,他的长俸福利将不会受影响。如他退休时破产令仍然有效,或退休后遭法庭判定破产,他应得的长俸福利会暂停发放,直至破产令解除为止。届时,破产期间遭扣起的长俸会发还给他。在破产期间,他可以申领原来应得的长俸福利,用以维持生活或清还债务。这些规定旨在使退休公务员一旦破产,生活也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