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或各区(市)政府批准,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上岗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安全生产监督员、医疗护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450元。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上岗的各类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资金渠道不变,从已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的预算资金中列支(对未按规定上缴失业保险金的市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调整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到位。要加强对现有社会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就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2009〕162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予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