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人生的旅途中,如果不幸遇到有人欠你钱不还的情形,那该怎么办?我们教您一个更有效的办法-去法院声请“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跟一般打官司有什么不同呢?一想到打官司,大家都会联想到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没错,打官司既花钱又耗费时日才能有结果,但是如果选择去法院声请“支付命令”,让法院去命令债务人还钱,而欠债的一方收到“支付命令”后,若没有在20天内向法院声明不服,那么,您如同取得了一个胜诉判决,对方再不还钱的话,您就可以直接声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至于如何声请“支付命令”?首先,要向债务人住所的地方法院声请,例如债务人住台中市那就去台中地院声请。然后填写“支付命令”声请状(法院有贩售),把内容如:双方的名字、债务金额及欠钱原因等都填好后,缴交1000元规费即可。等债务人收到这张“支付命令”,而没有在法定期间的20天内还钱,也没有向法院声明不服的话,那您的这笔债务,就可由法院代为强制催讨。
不过,“支付命令”有时候也有缺点。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命令”20日内,向法院声明异议的话,那这张“支付命令”就英雄无用武之地,而且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相反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在您人生的旅途中,如果有天不幸收到了张“支付命令”,要记得在20日内去向法院声明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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