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治所的成立系因于“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于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的公布施行(九十二年六月三读通过第一次的修订,并于九十三年一月施行)。将施用毒品之行为(药物滥用行为)视为一种疾病,因此施用毒品者身份属于病犯而非罪犯,其处遇需要医疗专业的协助。
戒治所的成立目标在于协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瘾。因药物成瘾行为的背后有着复杂的身心问题,需要生理及心理上的医疗协助,因此,将戒毒工作分为三阶段,第一为“生理勒戒”,着重于吸毒犯毒瘾发作之治疗;第二为“心理戒治”,注重其心理辅导及对毒品心理依赖之解除;第三为“追踪辅导”,透过心理辅导、监管、观护、更生辅导措施防止再犯。第一阶段由勒戒所负责执行相关的业务;第二阶段则由戒治所负责。因九十二年六月第一次修订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废除相关的保安处分,因此目前第三阶段的戒毒业务并无相关单位执行。
在前述之背景下,台湾台北戒治所成立。目前台湾台北戒治所与台北监狱合署办公,现有六位临床心理师、五位社会工作员、二位辅导员、一位检验师及一位护士,其余医疗、戒护及行政人员皆由台北监狱同仁兼任。受戒治收容人数为271人(截至9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