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拟对剑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重新布局,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公开透明地做好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剑川县烟草专卖局决定召开《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剑川县现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2人;现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2人;消费者代表2人。
6.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邀请产生。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话方式报名。报名信函、传真、电话均可致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信函报名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信函、传真、电话报名详细信息详见下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17:30。
剑川县烟草专卖局将于2020年11月12日17:00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在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点上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将《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