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关于做好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20〕12号)文件和州级相关要求,剑川县爱卫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于2020年10月和12月,分三批次对我县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对达到创建标准的125个申报创建单位给予命名,现将我县无烟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包括下属20家小学) 剑川县甸南镇中心学校(包括下属17家小学) 剑川县沙溪镇中心学校(包括下属16家小学) 剑川县羊岑乡中心学校(包括下属9家小学) 剑川县马登镇中心学校(包括下属15家小学) 剑川县老君山镇中心学校(包括下属8家小学) 剑川县弥沙乡中心学校(包括下属13家小学) 剑川县象图乡中心学校(包括下属5家小学) 剑川县老君山镇卫生院(包括下属10个村卫生室) 剑川县象图乡卫生院(包括下属5个村卫生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拟对剑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重新布局,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公开透明地做好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剑川县烟草专卖局决定召开《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剑川县现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2人;现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2人;消费者代表2人。 6.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邀请产生。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云南省剑川县烟草专卖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根据《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李新育 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住户(利害关系人) 尹丽梅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住户(利害关系人) 杨玉莲 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住户(利害关系人) 杨旭东 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住户(利害关系人) 杨全凤 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住户(利害关系人) 李福元 剑川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住户(利害关系人) 杨建喜 剑川县老君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普通公众) 段玉如 剑川县金华镇北门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普通公众) 黄呈凤 剑川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公众) 王晓川 剑川县民政局副局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赵茂堂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李蕴奇剑川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车兴桥 剑川县**局局长(县人大代表) 李成松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县政协委员)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入会场佩戴口罩、主动扫码。 (三)听证会除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外,允许其他新闻媒体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