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止争议二十多年的淡水河北侧道路(淡北道路)不当开发,在环保署于去年6月1日公告环评审查结论后,环境法律人协会(EJA)即率领义务律师团提出诉愿申请。但遗憾行政院诉愿委员会却仅片面采信环保署的相关说词,于今年2月2日以诉愿为无理由驳回。然而,于诉愿程序中仍有众多环评程序或实体争点,诸如审议期间过长、生态、水文与空气等,违法疑虑仍未获得厘清,因此,EJA律师团依法已于3月31日提起行政诉讼,誓言继续透过法律救济途径,力阻淡北道路的不当建设!
环境法律人协会理事长、淡北道路环评诉讼承办律师张誉尹表示,淡北道路开发案的环评审查结论仍有许多违法疑虑尚待法院进一步审查;如于《文化资产保存法》第86条已明文规定“自然保留区”禁止改变及破坏其自然状态,若有违反,依同法第103条规定,尚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责任,可见其强制性。而若比对《申请进入自然保留区许可办法》之规范,所谓“禁止改变及破坏其自然状态”包括:不得喧闹或干扰野生物,不得于环境添加文字、图形或色带等人为标示、不得污染环境,甚至不准操作空拍机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