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因此,宁波商标注册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以防止其被撤回。
02.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修改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在使用商标时,我们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当时批准的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更改商标的文字和字体。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企业一旦变更名称或地址,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
很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与自己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旦发现类似商标,商标所有人应尽快提出异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