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服务读者复制或扫描所需资料,本馆备有影印机方便读者使用,特定本规则。

二、 因应著作权法及相关法令规定,不得非法影印书籍及文件,如有违反,应自负法律责任。

三、 本馆影印机使用对象以本校教职员、学生为主。

四、 本馆影印机之使用以使用者付费为原则,请读者自行操作。

五、 本馆影印机必须使用本馆专用之影印卡。

六、 本馆影印卡售价新台币拾伍元整,储值金额分别为新台币伍拾元整、壹佰元整。

九、 有关办理购卡或储值事宜请向馆员洽询,并于购卡储值登记簿上登记。

十、 若影印卡面额用尽时,如需要继续影印,请向馆员办理储值,所需费用与本规则第六条同。

十一、 影印卡请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卡片变形或不堪使用之情况,该卡形同无效,本馆概不负责,不得要求退费或退卡,亦不回收影印卡。

十二、 影印卡储值最多以8次为限。

十三、 使用本馆影印机时请务必小心使用,如发生故障请向馆员反应,切勿自行拆装本机,否则因不当使用所造成损坏除依本馆送厂维修之所有费用赔偿,如经厂商判定完全不堪使用时,依原价赔偿。

十四、 本馆影印机之影印纸为耗材,并放置在影印机之送纸匣内,如发现用罄时请通知馆员补充。

十五、 如需使用自备纸材影印时,请先告知馆员并经认可后方得使用。

十六、 请勿自行将影印机之影印纸从纸匣内取出并携出馆外。

十七、 本规则经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可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