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导师协助向学生宣导尊重知识产权观念,请提醒学生使用正版教科书(含二手书),勿非法影印书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权。

依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就其著作专有重制之权利,影印系重制方法之ㄧ,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适用情形外,应事先取得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否则即属侵害重制权之行为,先予叙明。

各大专校院学生,如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之规定,固可于合理范围内,影印国内、外之书籍,惟如系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为零之影印,实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属侵害重制权之行为,如遭权利人依法追诉,须负担刑事及民视之法律责任。

请各老师积极并适时向师生宣导并配合办理,以免师生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