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
主 旨:请 贵校转知所属师生“尊重知识产权
主 旨:请 贵校转知所属师生“尊重知识产权,使用正版教科书、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触法”,请 查照。 一、依据经济部智慧财产局97年9月1日智著字第097016002810号函办理。 二、为加强宣导校园尊重知识产权观念,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函请各大专校院电算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协助提醒学生
一、 为服务读者复制或扫描所需资料
一、 为服务读者复制或扫描所需资料,本馆备有影印机方便读者使用,特定本规则。 二、 因应著作权法及相关法令规定,不得非法影印书籍及文件,如有违反,应自负法律责任。 三、 本馆影印机使用对象以本校教职员、学生为主
*请各位导师协助向学生宣导尊重知识产权观念
*请各位导师协助向学生宣导尊重知识产权观念,请提醒学生使用正版教科书(含二手书),勿非法影印书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权。 依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就其著作专有重制之权利,影印系重制方法之ㄧ,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适用情形外,应事先取得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否则即属侵害重制权之行为,先予叙明。 各大专校院学生,如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之规定,固可于合理范围内,影印国内、外之书籍,惟如系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为零之影印,实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属侵害重制权之行为,如遭权利人依法追诉,须负担刑事及民视之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