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拟制的《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金华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金华市丹溪路1195号人才市场4楼,邮编321017)

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华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29日至7月9日在金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7月9日,我单位收到5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金华市丹溪路1195号人才市场4楼,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97352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