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相关规定,现将我局拟制的《关于实施新时代金华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6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地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00)

《关于实施新时代金华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于2021年5月24日至6月1日在金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6月1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西附楼4楼(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