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项目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含运费、税金、保险、利润、人工、装卸及产品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3.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3.2万元。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施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领取地点: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830号)。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830号综合楼209办公室,陈女士(收)。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23日9:00前。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3月23日9:00在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
2.招标人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