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 O'Reilly 在他的 Blog 上提到,自 1950 年开始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电子资料上网,让人公开使用:Court Decisions Online。

台湾也已经做一阵子了,司法院的“司法院法学资料全文检索资料开放范围”可以看到有哪些资料已经可以在网站上找,比较常用的两个:判决书查询、简易案件查询。当然,不要忘记全国法规数据库。

最开始当事人的本名都会出现在裁判书里面 后来司法院因为顾虑隐私的关系 把当事人的名字用O代替了。

结果发生件有趣的事情 我的朋友们..同个案件四个人被告 两个一审认罪协商了事 两个继续上诉..

所以判决书里面 就同案四人 其中两个秀出全名 另外两个当事人是AOO、BOO (A、B是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