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地点: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经十路17175号D座二层)。
3.方式: 购买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只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