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及产品技术文件报名。

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