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计97年1月至98年10月,中央部会及县市政府依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3款,采限制性招标方式办理件数,以南投县件数及金额最多;另依同法第105条第1项第2款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决标方式办理件数,南投县件数亦最多;鉴于南投县等天然灾害较多之地方政府,屡有以灾害紧急复建之名义,以限制性招标等例外采购方式,办理工程等采购案,是否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令规定或其他不当等情事,南投县审计室爰办理本专案调查俾汇整共同性缺失及态样,建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等相关机关督促检讨改进,并将调查结果择要纳入本专案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