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需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择、集体决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职从事各种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或企业;

(三)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沟通能力;

(四)能按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时限完成定标、招标工作;

(五)具有从事政府采购目录外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系统软件,能实现采购过程全流程监管。

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参加现场遴选,由医院相关部门组成遴选小组,根据单位递交的材料及现场介绍的情况各自进行评分,遴选小组综合评分后报院部审批确定采购第三方代理机构,签订代理招标协议及廉洁合同,时间为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