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我县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决定对你中心2016 -2017年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本次检查中若发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存在重大问题的,检查组将视情况延伸监督检查。
(一)自查阶段(9月17日-9月30日):请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2016年和2017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送县采购办。
(二)检查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县采购办组成检查工作组按照相关检查指标体系对你中心相关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我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评价,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
请你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按时做好自查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