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乌兰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是市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为补充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经费不足,按《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收取标书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职能职责

  一、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市本级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工程建设、购买货物、服务等活动实行政府采购:根据财政等部门提出的政府采购计划,实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4、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

  5、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