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文化艺术中心外包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文化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南通文化艺术中心外包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

4、具有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售价:300元(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14时30分。

地点:南通市紫琅科技城6号楼620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时间:2020年9月25日14时 30分。

地点:南通市紫琅科技城6号楼620室。

磋商保证金仅限现金的方式递交,不接受其他方式的递交,同时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给代理机构。

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