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加强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积极作用化解单位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内部关系和谐 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结合全县教育实际,经研究,代县教育科技局决定成立代县教育科技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调解委员会日常事务。刘裕平兼办公室主任。
(三) 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五) 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六) 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七) 协助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八) 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报相关数据、情况;
(九) 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相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