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以立约人身份,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公共电信服务特许合同中期检讨公证合同》的附录合同。
第145/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
附注: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刊登了第四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及第二副刊,内容如下:
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
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第二副刊: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传播,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零时起,持有由卫生当局认可的合资格机构发出的二十四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的人士,方可进入出入境事务站的离境区域。
授权联合行动指挥官在民防架构启动期间维持开启、关闭或重开提供公共泊车服务的停车场,尤其包括维持开启或重开各停车场使用及经营规章内所规定的符合热带气旋信号且发出风暴潮警告的相关级别而必须关闭的停车场。
委任行政法务司司长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
宣布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时起,终止经第14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宣布的即时预防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