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法律定义: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中通常还把"其他与食品有关的物品"列入食品的管理范畴.

绿色食品:中国对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1990年5月,中国农业部正式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名称、标准及标志。

标准规定: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圆形象征保护。经检测,中国已有200多家企业生产的400多种食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截至1993年底),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而成为绿色食品。

食品翻译特小语种专业翻译服务(请点击相应类别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