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卫生福利部食药署七月十五日宣布,为避免国外网络购物或以国际邮包输入食品衍生食品卫生安全漏洞,将修法要求不论国际邮包、搭机带回的食品、帮忙代购的零食等,每日不得超过1000美元且不得超过6公斤,违规者,最高处以300万元罚锾。

食药署表示,近年在国外的网络购物或以国际邮包输入食品的方式盛行,为避免假藉自用名义,输入后,流于贩售用途,规避食品输入查验,衍生食品卫生安全之虞,修订适用免输入查验之通关代码。

拟定“水货商条款”,如果是贩售用的零食,必须输入食品申请查验,如果是自用要在6公斤以内,并且低于1000美元否则就得登记,违者最重罚可300万元台币。

为了避免购物平台上,出现的代购商品未经检验,容易衍生食安问题,决定调整规定确保食安健康。

食药署称,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第3项之规定,卫生福利部即日起展开60天预告修订“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符合免申请输入查验之条件与其适用之通关代码”草案,就“锭状、胶囊食品”、“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一般食品,订定每日合计限量等,要求不论国际邮包、搭机带回的食品,每日不得超过1000美元且不得超过6公斤。

食药署呼吁,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供贩售者,均应向食药署申请食品输入查验,违规者,将依违反食安法第47条第1项第14款,处新台币3到3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