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制作“食品输入业者追溯追踪及电子发票教育训练”教学影片,敬请参考运用。
敬启者您好:
一、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第9条,卫生福利部已公告“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符合前揭公告业别及规模之食品输入业者,应依时程分阶段遵循公告所列要求。
(一) 食品输入法规及管理措施介绍。
(二) 食品追溯追踪相关法规与非追不可系统说明(输入业)。
(三) 实机演练非追不可系统(输入业)与常见问答。
四、 有关系统或电子发票疑问,可洽询非追不可服务专线0809-091-008,或洽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服务专线0800-52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