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草案初稿(下称草案初稿),刻正办理沟通说明,搜集各界建议,本草案初稿非现行标准,有关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规范,业者仍需依照现行“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
磷酸盐类食品添加物于现行“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属第(七)类品质改良用、酿造用及食品制造用剂,可使用于各类食品,用量以Phosphate计为3g/kg以下;亦属第(十三)类结著剂,可使用于肉制品及鱼肉炼制品;用量以Phosphate 计为3g/kg 以下。经查国际间食品添加物相关规定,日本及美国磷酸盐类食品添加物可用于各类食品,并无使用限量的规范;联合国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及欧盟则是依据不同的食品类别,而有不同的使用限量规范,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今(104)年公开之草案初稿,磷酸盐类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规范系参考Codex之规范,300余项食品类别中仅开放91项食品类别可使用磷酸盐,使用限量则依实际加工需求订定10到44000mg/kg限量范围,其规范较现行标准严谨。
食药署刻正同步进行磷酸盐类食品添加物国人膳食风险评估计划,将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使用范围及限量,新标准也将依食安法之规定送食品卫生安全与营养咨议会审查通过后,办理草案之预告征询各界意见,俟完成各项程序后才会正式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