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直销商认为其生产鱼油产品极具疗效,可以改善过敏体质、减轻过敏性皮肤病,故大量宣传多吃该鱼油产品可以改善过敏、减轻过敏性皮肤病。不少身受过敏之苦的民众疯狂抢购,结果吃了后不只没有改善过敏,反而让过敏更严重。

首先,依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规定,因为食品不是药品,所以食品不可以做医疗效能的标示、宣传或广告。例如说喝枸杞茶治疗近视或恢复视力、吃鱼油改善过敏体质、减轻过敏性皮肤病等等。

食品如果标示疗效,就违反上述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规定,主管机关可以依照第45条开罚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再者,如果食品生产时加了不该加的东西,例如有毒或含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或异物、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就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则可以依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56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食品没有加不该加的东西而导致消费者严重过敏, 就必须看厂商有没有依照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标示过敏警语。如果没有标示,主管机关可以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得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同时消费者依照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侵权行为规定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