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卫生署于102年7月17日预告食品添加物修正草案,除订定焦糖色素于各类食品之使用限量外,并于其规格标准中,针对各类型焦糖色素,订定重金属、4-甲基咪唑(4-MEI)等衍生物之限量,以维护民众健康。
依焦糖色素之制程可分为四类,其中第三类及第四类焦糖色素可能于制程中生成4-MEI,因此本次修正草案,特别在规格标准中针对第三类焦糖色素之4-MEI含量规格订为200 mg/kg以下,第四类焦糖色素4-MEI含量规格订为250 mg/kg以下,此与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及纽澳等国际间法规均一致。此外,并参考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之规定,就第三类及第四类焦糖色素订定在不同食品之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业者于产制各类食品如需添加焦糖色素,应选购符合规格标准之产品,并遵守使用限量之规定。
食品药物管理局强调,前开焦糖色素标准草案尚未正式公告,目前仍征询各界意见中,未来该项规定通过后,单方焦糖色素必须办理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以焦糖色素为关键原料调配食品原料或其他食品添加物之复方食品添加物,则应办理食品添加物登录,以加强管制焦糖色素产品,确保国人饮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