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台教授体部字第1090033363B号(救生员资格检定办法)。
(一)研习时数6小时,并以集中连续性方式举办。
(二)讲习期间无故缺课者,不发予结训证书及办理退费。
四、研习日期、时数及地点:
(三)地点:花莲县吉安乡吉昌二街298号1楼(枫格民宿)。
六、参加对象及资格:持有教育部体育署核发救生员证(证照在有效期限内)。
七、师资:由本会聘任符合“教育部体育署”救生教练授课。
九、报名办法及缴费方式:
(一)即日起至111年05月20日报名截止。
(一)本安全讲习时数为6小时,需全程参与,迟到或早退者不核发安全讲习证书。
(二)依据救生员检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条规定:证书有效期间内,至少參加十八 小时 与救生员业务相关安全讲习活动。
(三)参加者个人资料,仅供本活动相关用途使用。
(四)若遇气候因素等特殊状况须予延期时,当通告有关参加讲习会人员。
(五)本办法经报请“教育部体育署”核准后实施之,修正时亦同;如有未尽事宜, 依【教育部体育署】救生员检定办法订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