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台教授体部字第1090033363B号(救生员资格检定办法)。

(一)研习时数6小时,并以集中连续性方式举办。

(二)讲习期间无故缺课者,不发予结训证书及办理退费。

四、研习日期、时数及地点:

(三)地点:花莲县吉安乡吉昌二街298号1楼(枫格民宿)。

六、参加对象及资格:持有教育部体育署核发救生员证(证照在有效期限内)。

七、师资:由本会聘任符合“教育部体育署”救生教练授课。

九、报名办法及缴费方式:

(一)即日起至111年05月20日报名截止。

(一)本安全讲习时数为6小时,需全程参与,迟到或早退者不核发安全讲习证书。

(二)依据救生员检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条规定:证书有效期间内,至少參加十八 小时 与救生员业务相关安全讲习活动。

(三)参加者个人资料,仅供本活动相关用途使用。

(四)若遇气候因素等特殊状况须予延期时,当通告有关参加讲习会人员。

(五)本办法经报请“教育部体育署”核准后实施之,修正时亦同;如有未尽事宜, 依【教育部体育署】救生员检定办法订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