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033363b
一、依据:台教授体部字第1090033363b号救生员资格检
一、依据:台教授体部字第1090033363B号(救生员资格检定办法)。 (一)研习时数6小时,并以集中连续性方式举办。 (二)讲习期间无故缺课者,不发予结训证书及办理退费
一、依据:台教授体部字第1090033363B号(救生员资格检定办法)。 (一)研习时数6小时,并以集中连续性方式举办。 (二)讲习期间无故缺课者,不发予结训证书及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