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升示范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示范机构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我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7年前认定的第一至第六批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2家,详见附件1)做好工作总结,并参加评估。
(二)请2018年认定的第七批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9家,详见附件2)做好工作总结。
(一)请各示范机构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提炼出各自的工作亮点和服务案例1个以上,实事求是填写《2018年度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情况快报》(附件3)、《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绩效评估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着重注意总结各自在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中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二)科技厅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适时组织专家小组对总结材料给予评估,必要时将到示范机构进行现场查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科技厅将撤销其示范机构的资质。
(三)请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情况快报》(数据截止12月底)电子版(Word文档)及扫描版(加盖公章)发送到2267927175@qq.com。
2019年3月10日前将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表一式2份(用A4纸统一打印装订后报送)和电子文档报送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