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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
各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升示范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示范机构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我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7年前认定的第一至第六批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2家,详见附件1)做好工作总结,并参加评估。 (二)请2018年认定的第七批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9家,详见附件2)做好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