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关于做好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77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机构遴选工作。经过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我部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和现场评审,共遴选出28家鉴定机构(推荐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优先推荐承办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推荐机构作用,切实保障司法鉴定客观公正。同时,要加强对推荐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能力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督促推荐机构持续改进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如发现推荐机构存在不适合继续承担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工作的情形,要及时上报司法部。我部将根据需要组织复评审,及时调整、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补充遴选新的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