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预告“重组肉及注脂肉食品标示规定”草案,内容包括注脂肉食品之定义及标示相关规定。
注脂肉食品之外观,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为油脂天然均匀分布之原形肉产品,如“雪花牛肉”或“霜降牛肉”等,其内容物名称除应依规定标示完整外,为加强注脂肉食品标示管理,以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爰将“注脂肉食品”纳入“重组肉食品标示规定”,名称并修正为“重组肉及注脂肉食品标示规定”,新增之内容如下:
注脂肉食品之定义:指以畜肉为原料,经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调理过程制造之产品。
应标示之食品及食品业者:包装注脂肉食品、贩售散装注脂肉食品之具税籍登记食品贩卖业者,以及贩售注脂肉食品之直接供应饮食场所。
应标示方式:以中文于品名显著标示“注脂”或等同字义说明,并加注“仅供熟食”、“熟食供应”或等同字义之醒语。
本预告草案评论期为60日,以搜集各界意见,预定自1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未依规定标示,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标示不实者,处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本文章转载自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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