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署的〈〈________ 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 万元 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
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___ 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共问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台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_________ 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