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公示(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在《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链接内的文件。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