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了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二期)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报告书的编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日期: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5日。

通讯地址: 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福州市达道路156号)

评价机构名称: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205号)

征询对象:主要为项目所在区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