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使用嘉义市政府户政服务网络线上申办功能,在使用本功能之前,请您务必详阅下列说明:
一、申请人应于通知取件后3个办公日内依自行选定之户政事务所取件,逾期则由户政事务所径行撤销申请。
二、利用本系统申请时,若未能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未依受理机关通知规定,于期限内补足所需证明文件,户政事务所将可能延后或无法进行必要之审核及处理作业,因此可能婉谢办理、延迟或无法提供台端相关服务。
三、申请人于案件申请时,同意详填联络电话及住址等资讯,以利户政事务所资料处理和联系;若因申请人未填写个人通讯资讯或资讯填写错误致受理机关无法处理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完成线上申办,经通知取件,申请人(或取件人)无故未依约定日期前往受理机关取件达3次纪录即列为黑名单,自最后一次取消纪录日期算起6个月内对您暂停使用本系统服务。
五、申请人使用本系统申请案件,如经不可抗拒之外力如:断电、断线、网络传输故障等干扰而导致传送时问延迟,甚或无法接收、传送致影响申请人权益时,属不可归责于受理机关之理由。
六、经确认通知,取件时请携带申请人(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国民身份证正本、印章、(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正本供户所查验;取件时间仅限户政事务所上班时间(上午8:00~下午5:30)。
七、申请人使用本系统申请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机关得终止其使用,并由申请人负相关之法律责任:
有窃取、更改、破坏他人资讯情事者。
有擅自复制他人资讯转售、转载情事者。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违反法令之情事者。
八、按下“同意”键后,视同申请人已仔细审阅上述各条规定,并同意遵守各条款之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