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COVID-19社区传播风险,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已规范快筛阳性者、确定病例之密切接触者及自国外入境者等对象,于隔离或检疫期间应留在家中(或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地方政府指定范围内),禁止外出。倘隔离或检疫期间擅自外出或其他违规情节,行为人除强制安置亦不得领取防疫补偿外,并依规定裁罚。
二、惟考量隔离或检疫期间遇有灾害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为避免前开对象之生命、身体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离开隔离或检疫处所之适当行为,不予处罚,其法律免责已于行政罚法第13条明文规范。爰此,该署已修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个案接触者居家(个别)隔离通知书”、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指定处所(居家)隔离通知书”、 “非居家检疫者照顾居家检疫者应配合防疫措施通知书”、“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集中检疫通知书及提审权利 告知(居家隔离/检疫期间未遵守相关规范应强制安置者 版)”、“确诊个案注意事项”、“接触者注意事项”及 “COVID-19因应指引:防疫旅宿设置及管理”,并置于该署万维网([URL]“COVID-19防疫专区”项下,请径行浏览参考运用。
三、为兼顾社区防疫安全及避免增加传播风险,遇紧急避难疏散时,撤离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并尽速联系所在地方政府或1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