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仅提供犬、猫各1种品牌饲料。

2. 如出现疾病状况,在通知申请人后,迳送本院小动物内、外科就诊。

3. 无提供洗澡及宠物美容服务。

4. 检疫期间,检疫动物造成的设备损坏须照本院修缮报价赔偿。

查验该芯片号码、动物品种、年龄、性别、毛色、特征等是否完全相符,并查核预防注射及旅运情形。

1. 留检动物应由机场检疫人员监视陪同,携至本院离检疫舍后施行检疫。

2. 检疫期间绝不可将动物带出检疫舍。

3. 检疫期间每日喂食两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告知检疫兽医师。

4. 于检疫期间饲主如有自行提供留检动物所需之惯用饮食、玩具或其他物品,应经检疫兽医师同意。

5. 探视时间须经机场检疫官及本院检疫兽医师同意,并于至少二日前先行预约。

6. 探视时间为平日(上班日),且须配合本隔离检疫舍作业情况调整。

7. 本检疫舍不提供美容服务。

8. 本院隔离检疫舍不收受任何礼物或礼金。

9. 提领动物需本人亲自办理,如为代顉,则需出具委托书。

10. 为了宠物的安全,请将疾病及特殊心理状况于开始隔离前先详细告知兽医师。